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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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净高只有1.7米消费者诉求退一赔一
储藏室到底有没有建筑标准?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净高只有1.7米,门高只有1.6米?买了储藏室的玉环陈女士觉得自己上当了,她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一。这个官司引出了一个值得消费者、房产开发商和相关部门注意的问题:一个合格的储藏室应该是什么标准?
  去年,陈女士在杭州滨江区水印城买房子,开发商向她推荐储藏室。因是期房,陈女士按照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挑中了一间储藏室。陈女士说,当时开发商告之,那间储藏室有7.47平方米。在签合同后,陈女士支付了定金24651元。
  去年11月开发商交房,陈女士兴冲冲去看了储藏室,结果感觉储藏室很矮。量了量发现储藏室的净高只有1.7米,门洞净高只有1.6米,实际建筑面积是6.06平方米。陈女士觉得自己受欺骗了。在交涉无果后,她请律师起诉到杭州滨江区法院。
  法院审理中,原告律师认为,开发商在与陈女士签约及交房的时候都没有说明储藏室的实际层高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共用部分”各部位门洞的最小高度均应达到2米,净高不得低于2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也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因此,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按照消法退一赔一。
  被告开发商杭州旅游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辩认为,他们与陈女士在合同并没有约定储藏室的净高,而国家对储藏室的建筑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并不构成欺诈。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本报提醒:虽然,法院对此案尚未作出判决。但是,此案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对消费者来说,若买的是期房,合同中最好要对商品的规格、式样等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引起争议;对开发商而言,无论是住房还是储藏室,消费者花钱买的肯定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因此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硬道理。